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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公司(中国区)·有限公司官网|姜杰律师:关于周保成职务侵占罪提请批捕的辩护词(成功获释)

发布时间:2025-02-21 17:47:56    次浏览

按:本辩护词是周保成涉嫌职务侵占罪侦查阶段,通辽市公安局提请通辽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周保成时,姜杰律师提交给通辽市检察院的辩护词,通辽市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没有批捕周保成。由于拘留期限将届满,通辽市公安局又紧锣密鼓地以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移提请内蒙古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姜杰律师又写了一份《提请批捕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周保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已经释放。律师有效的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获释的原因。很多案件本不构成的犯罪,但是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不相信法律,不愿意花钱请律师,却相信关系,愿意花钱找人,托关系,这种情况下人是可以出来的,但拐外抹角花了不少钱,可能远远高于律师费,他们相信这是找的关系,托的人在起作用,实际你根本不构成犯罪,司法人员只是顺水推舟,顺便卖了一个顺水人情,这人情价格不菲。事后你自己还沾沾自喜:这些朋友没白交啊!其实,有些中间人也是要加码的。辩护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通辽市公安局向你院提请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周保成批准逮捕,本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提出如下律师意见,望采纳。一、周保成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理由如下:1、周保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第一,周保成变更公司股东随没有经过胡晶波、胡铭玻签字,但变更是在双方谈过退股之后,(有录音为证)并开始支付退股款后实施的,现退股款已经全部支付(详见银行汇款凭证),对方也承认收到款项。如果通辽市公安局没有隐瞒这些证据,在公安卷里都有。第二,即便双方对款项有争议,那也属民事纠纷范畴2、本案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公司股权的转移并不侵害公司财产所有权,只是涉及股东个人财产权利的转移。而职务侵占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财产权利,周保成变更股权无论如何都不侵害公司财产所有权,因此,本案不具备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构成要件。3、客观上不具备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二、胡晶波、胡铭玻身为党员干部,公务员入股公司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违反,其股东身份不合法,其行为自始无效,库伦旗精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作为股份制公司的基础是不存在的,因此无从谈起职务侵占!兴安盟工商局已经责令胡晶波停止违反行为,退出公司股份。周保成在呼和浩特举报胡晶波、胡铭玻违法过程中被通辽市公安局拘捕,而真正侵害企业利益的嫌疑人刘占林(胡晶波、胡铭玻的表哥)却逍遥法外,这不能说不是一个司法“奇迹”,那种认为库伦旗工商局撤销股权变更,使胡晶波、胡铭玻股权有效,从而认为周保成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想法是自欺欺人的!撤销股权变更是应为变更程序不当,并不能改变胡晶波、胡铭玻股东身份不合法的事实。且他们已经实际取得了多于原来投入两倍的收益。三、通辽市公安局越权管辖此案是不正常的,更有插手经济纠纷之嫌。在不符合延期羁押条件下,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在律师会见嫌疑人时称有规定不许谈案情,禁止嫌疑人与律师谈案情,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及律师的诉讼权利。是什么力量使通辽市公安局作出违反常规的行为呢?综上所述,周保成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本律师请通辽市检察院充分考虑上述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辩护人:姜杰律师18801099951北京市尚剑律师事务所(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2012年3月25日 扫描关注《时事与法律》今日头条 扫描上图二维码关注《时事与法律》微信号 扫描上图二维码关注《时事与法律》易信号 如果您觉得本文对您有帮助,想表达谢意,请用支付宝扫描上图二维码任意金额打赏复制、转载本文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姜杰律师/电话:18801099951欢迎关注、订阅《时事与法律》,热点法律事件,相关评论会适时地发送到你的手机,完全免费的。分享文章,传递法治新闻,普及法律知识。文章分享方法:按手机页面三个点的符号选择分享即可。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